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法治化,提升采购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素养,以具体案例为学习范本,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教育。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学习的通知》(津教财函[2023]140号)的相关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于11月14日(周二)上午9:30,在河西校区主楼一会及泰达校区西院言泉楼7楼会议室同步举行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学习培训。学校采购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学院行政副院长、采购人代表以及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王培然主讲。他通过分析案例带领大家学习“应采未采规避政府采购行为”、“采购人代表干预评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采购结果或者拒不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中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串通行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典型违法行为,重温相关法律法规,拓展日常业务中常见疑问及应对政策,“以案说法”提升法制素养,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外,他结合工作实际从采购内容及方式、各类采购方式的执行标准、大型仪器采购、试剂耗材类项目采购、采购流程关键时限、采购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他还着重强调各单位在采购工作中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采购制度,做到以案为鉴,避免出现随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并建议各部门在采购前要认真学习采购政策,加强事前沟通交流,确保采购工作规范有效执行。
参与培训的各单位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案例生动具体、解读清晰易懂,为他们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他们认为,通过对违法案例的学习,不仅使他们更加熟悉法律条文,也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加规范有序。此次培训不仅提高了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也为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编辑:赵容宇 张铄今